穿短裙,我触犯了谁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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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夏天,阳光肆无忌惮地倾泻,将柏油路面晒得发亮,我换上一条及膝的牛仔短裙,搭配简单的T恤,觉得清爽又自在,就在我踏出家门,融入街市的短短十分钟里,那些目光——黏着的、评判的、意味深长的目光——又一次如影随形,它们无声地在我身上划过,带着某种不言自明的“裁决”:这女孩,穿得这么“招摇”。

我忽然想起初中时,校规手册上那条加粗的规定:“女生裙摆不得高于膝盖三指。”彼时只觉得是条普通的纪律,如今想来,那短短几公分的丈量,丈量的哪里是布料,分明是一道无形却坚固的边界,它将“得体”与“放荡”、“清纯”与“诱惑”粗暴地划开,而划界的尺子,却从未经过我们这些穿着者的同意。

类似的规训,早已渗透进成长的每一个缝隙,长辈会含蓄地提醒:“裙子太短,不安全。”新闻评论里,每当有侵犯案件发生,总不乏这样的声音:“看她穿成什么样子。”网络空间里,对着自信展露身材的女性,嘲讽与污名化的词汇可以信手拈来,仿佛一件衣服,特别是女性的裙装,其长度直接与一个人的品德、甚至与可能遭遇的伤害构成了荒诞的因果关联,裙子,不再是一件简单的衣物,而成了一面镜子,映照出的是整个社会对女性身体长久以来的审视、规训与想象。

这种审视,根植于一种陈旧的所有权思维:女性的身体,仿佛天然是公共的、待评鉴的景观,而非完全属于她自己的私域,它的曲线、裸露的皮肤,被赋予了过多本不属于它的符号意义——诱惑、邀请、甚至罪责,穿短裙这样一个基于天气、审美或个人舒适度的选择,被异化成了一种需要勇气、需要承担风险的“挑战”,我们谈论“穿衣自由”,其核心诉求其实朴素得令人心酸:那不过是要求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最基础的主权,要求将选择穿什么的权利,从社会舆论的枷锁和潜在侵犯的威胁中,剥离出来,稳稳地交还给自己。

真正的自由,从来不是单向的“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它应当镶嵌在一个更健康、更平等的社会共识之中:即一个人的衣着,绝不构成任何形式侵犯的理由,这需要我们从源头上改变那种“凝视-评判”的思维定式,当目光投来,能否只是欣赏一种色彩搭配、一种风格表达,而非下意识地进行道德揣度?能否尊重每一个个体基于自我感受的选择,而非用统一的、“安全”的模板去要求所有人?

它更需要坚实的制度与文化保障,法律必须更明确、更有力地制裁性骚扰与侵犯行为,斩断“受害者有罪论”的任何土壤,教育应当从小播下平等与尊重的种子,教会孩子们理解身体的界限,无论这身体是属于自己还是他人,媒体与舆论更应承担起责任,打破刻板印象,多元展现女性的美与力量,而不是在陈旧的话题上煽风点火。

这个夏天,我依然会穿上自己喜欢的短裙,那不仅仅是为了凉爽,更是一种微小的、日常的宣言:我的身体,由我做主,它的价值,不在于符合谁的期待,避开谁的眼光,而在于它承载着我独一无二的灵魂,它让我感受风的温度,奔跑的快乐,以及这份属于我自己的、坦荡的舒展。

穿短裙,从未触犯任何人的禁忌,如果非要说什么被触动了,那或许是一些亟待被打破的、关于偏见的藩篱,愿每一个女孩,都能行走在阳光下,不必担心裙摆的长度,而只需聆听自己内心的声音——那才是关于美,关于自由,最动听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