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奸快播到赛博祭坛,当我们审判一个技术幽灵时,我们在审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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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场庭审,将一家名为“快播”的技术公司及其创始人王欣,送上了中国互联网史的“祭坛”,法庭辩论中,王欣那句“技术无罪”的辩护,与公诉人“菜刀论”、“快播是犯罪工具”的指控激烈碰撞,而真正让这场庭审“出圈”、演变成一场全民法律公开课与舆论狂欢的,是辩护人那句石破天惊的比喻:“公诉人指控的,快播是‘犯罪工具’,那为什么不问问,为什么有人用这个工具去播放淫秽视频,而不是用这个工具去做更有意义的事?这就像说,有人用菜刀杀人,所以菜刀有罪;有人用电脑犯罪,所以电脑有罪,那现在,快播是‘工具’,那是不是可以说,是用户‘强奸’了快播?

“强奸快播”,这四个字,以一种极具冒犯性、却又无比精悍的修辞,将一场关于技术中立性、平台责任与法律边界的复杂辩论,瞬间浓缩为一个极具张力的符号,当尘埃早已落定,快播作为一个商业实体已烟消云散,我们再度回望这场“审判”,会发现它早已超越了一起单纯的涉黄案件,它更像是一个时代的寓言,一个我们在面对技术洪流时,集体焦虑与认知撕裂的标本。

我们必须回到技术原境:快播究竟是什么?

它本质上是一项P2P流媒体点播技术,与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分发模式不同,P2P让每个用户的终端都成为资源的提供者和分享者,快播播放器只是一个“解码器”和“调度员”,它不存储内容,只提供技术协议,帮助用户从其他用户的缓存中高效获取数据,这项技术本身,如同TCP/IP协议、如同浏览器,是底层中立的,它极大地降低了视频传播的门槛和成本,在带宽昂贵的年代,让无数网民享受到了便捷的观影体验,无数小型站长利用它建立视频站,其中当然有大量盗版影视,也混杂了色情内容,快播的“先天原罪”在于,它从这种草根、无序、甚至野蛮的内容生态中汲取了最初的流量和增长动力,并设计了一种“缓存加速”机制,在客观上使热门(包括涉黄)视频的传播更高效。

法庭与舆论的焦点,便从“技术”滑向了“行为”:快播是否“明知”且“放任”?

公诉方认为,快播公司对其平台上的海量淫秽视频不可能不知情,其疏于监管、甚至利用技术便利变相鼓励,构成了不作为的间接故意,而辩护方则坚称,快播只是一个工具,技术无法自动识别内容性质,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没有法定的、全面的主动审查义务,否则将扼杀创新。

这里的核心悖论在于:在技术的能力边界与法律的责任边界之间,存在一片巨大的、动态的灰色地带。 快播案发生时,中国对于网络平台责任的规定尚在演进之中,“避风港原则”(通知-删除)是主流,但“红旗原则”(侵权行为像红旗一样明显时,平台不能视而不见)也已引入,快播平台上淫秽内容的规模和显眼程度,无疑是一面巨大的“红旗”,法官最终采纳了后一种逻辑,认定快播有能力、有义务采取更有效的过滤措施而未采取,其技术优势反而成为了扩大违法后果的帮凶。

“强奸快播”这个比喻的深远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公众认知中一种微妙的情感结构。

一部分民众(尤其是早期互联网用户)对快播怀有“技术惠民”的朴素好感,将其视为对抗高昂正版费用、僵化内容审查的“盗火者”,在他们看来,快播是“被利用”的,是草根娱乐需求的产物,最终却被当成“替罪羊”祭出,以彰显净网行动的决心,这种情绪,使“强奸”一词获得了某种悲情色彩——一个强大的、代表秩序的公权力,对一个“单纯”的技术工具进行了“不容分说”的定罪。

另一部分观点则严厉驳斥这种“技术无辜论”,他们认为,快播的商业模型本身就与灰色内容共生,其迅速发展建立在侵害版权、传播色情的“原罪”之上,这不是“被强奸”,而是“共谋”甚至“引诱”,将责任完全推给“用户”,是技术精英逃避社会责任的诡辩,法律审判的,从来不是那串代码,而是操纵代码、并从中获利的人的选择与不作为。

快播案落幕多年,但其灵魂拷问从未过时,反而在当今的算法时代愈发尖锐。

我们被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推荐所包围,算法并不生产内容,它只是流量的“调度员”,根据你的点击、停留、喜好,高效地为你连接信息,当低俗、虚假、极端内容因“用户喜欢”而被不断放大时,我们是在“强奸”算法,还是算法在“喂养”我们?平台是“技术中立”的管道,还是应对推荐结果负责的“编辑者”?

快播案似乎确立了一个原则:当技术的影响规模足够大,当其对公共秩序、社会道德的潜在破坏力清晰可见时,其“中立性”护甲便会失效。 技术必须被置于法律与伦理的框架内进行审视,其开发者与运营者必须为其设计逻辑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承担责任,这不是对创新的扼杀,而是创新必须接受的成年礼。

从快播到今天的超级平台,我们逐渐明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仅对人如此,对技术形态亦然,任何一种能深刻塑造人类行为与关系的技术,从诞生起就背负了伦理重量,快播的“缓存”技术,今日的“推荐”算法,莫不如此。

“强奸快播”作为一个历史语境下的激烈修辞,其价值在于它迫使所有人停下脚步,去思考一个根本问题:我们究竟想与技术建立何种关系? 是将其视为完全客体、一切后果由人承担的纯粹工具?还是承认技术本身具有能动性,其设计者、运营者必须为这种能动性嵌入善的导向,而非恶的便利?

审判快播,表面上是清理网络空间;深层次,是一个社会在数字时代初期,试图为技术力量划定行为边界、确立责任主体的艰难尝试,那场庭审中的每一句争辩,都不仅关乎一家公司的生死,更是在为我们今天乃至未来所有的“技术幽灵”,预写着它们必须面对的、来自法律与伦理的诘问。

快播已死,但关于技术与罪责的辩论,永无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