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光环下的被保护迷思,当鞠婧祎成为公众舆论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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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艺人鞠婧祎“被国家保护”的说法,时而零星见诸网络讨论,这种表述,乍听之下颇具震撼性,仿佛勾勒出一幅个体明星受到国家机器特殊庇护的超现实图景,当我们拨开网络传言的重重迷雾,回归事实与理性辨析的轨道,便会发现这更多是公众舆论场域中一次标签化的误读、一次对复杂现象的简化叙事,探讨这一话题,其意义远不止于澄清某个艺人的所谓“特殊待遇”,更在于以此为切口,审视当代中国公众人物与舆论环境、法律保护、社会责任之间微妙而深刻的互动关系。

必须明确指出一个基本事实:在法治中国的框架下,不存在针对某个演艺明星个人的、超出法律范畴的“国家特殊保护”,国家对于所有公民,包括公众人物,提供的是一视同仁的法律保障,我国《民法典》明确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则致力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遏制网络暴力、诽谤谣言等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寻求法律救济,鞠婧祎作为拥有较高知名度的艺人,其遭遇的网络攻击、不实信息传播可能更为集中和突出,因此其团队或个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追究侵权者责任,这是其正当权利的行使,也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将这种正当维权行为理解为“被国家保护”,是对法律平等原则的误解,也模糊了法律保护与特殊待遇的本质区别。

为何“被国家保护”这样的说法会附着于鞠婧祎等艺人身上并引发讨论?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前网络舆论生态的某些特征:

其一,是公众对“流量”与“影响力”的某种权力想象,在注意力经济时代,顶流艺人拥有巨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商业价值,其动向牵涉多方利益,部分网友可能潜意识中将这种市场影响力与某种隐性的“特权”或“后台”关联,认为其必然受到更多“庇护”,这种想象,往往忽略了影响力本身带来的更高强度的舆论审视和更为复杂的生存压力。

其二,是网络争议的标签化传播效应,鞠婧祎自出道以来,围绕其外形、演技、言行等话题始终存在争议,在信息碎片化、情绪化的传播环境中,复杂的讨论极易被简化为“黑”与“粉”的对立,任何与其相关的法律案件或官方平台的内容呈现,都可能被对立阵营进行象征性解读,赋予其超出事件本身的意义,“被国家保护”便可能成为其中一种戏剧化的解读标签。

其三,也反映了社会对“正能量”偶像与主流价值契合度的关注,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倡导德艺双馨,鼓励创作传播正能量作品,艺人若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展现健康形象,其作品和活动更容易在主流媒体平台获得展示,这被视为一种导向上的认可,这种基于公共传播价值选择的正常支持,与针对个人的“保护”有本质不同,将其混淆,既是对政策导向的曲解,也不利于形成健康的文艺评价体系。

更深层地看,围绕鞠婧祎现象的讨论,触及了公众人物(尤其是青年偶像)在当代社会中的困境与责任:

他们置身于显微镜式的审视之下,个人生活的细节被无限放大,承受着远超凡人的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网络暴力、隐私侵犯、谣言中伤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需要艺人自身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也更迫切地呼唤一个理性、文明、尊重的网络对话环境,法律是底线保障,而良性的舆论生态则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的共同建设。

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艺人也肩负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他们的言行举止、作品质量、价值取向,会对粉丝群体、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公众对其专业能力、职业态度、道德品行提出更高要求,是合理的社会期待,这种期待不应演变为非理性的攻击,但艺人确实需要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传递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

鞠婧祎所谓“被国家保护”更像是一个传播学意义上的迷思,是复杂舆论环境催生的简化叙事,它提醒我们:在讨论公众人物时,应摒弃捕风捉影的阴谋论和标签化的判断,回归事实与法律的基准线,对于网络信息,需保持理性甄别,避免被情绪化言论带偏,对于公众人物,我们既应尊重其合法权益,抵制网络暴力,也期待他们能以其专业和品德,承担起引领风尚的社会责任。

一个健康的文娱环境,绝非依靠对个别明星的所谓“特殊保护”,而是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理性的公众舆论、有序的行业自律以及艺人自身的德艺追求共同构筑,这起围绕鞠婧祎的讨论,恰是一次检验我们社会如何平衡明星光环、公众监督、法律边界与道德期待的契机,唯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在理性对话的氛围中,我们才能共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鼓励真诚创作、尊重多元表达的良性生态,让文艺星空真正璀璨,而非被无端的猜测与对立的硝烟所遮蔽,这,或许才是这场讨论背后,真正值得每个人深思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