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银行“以贷收费”等变相提高融资利率问题仍未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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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银行“以贷收费”等变相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利率等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0%;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案件调解、撤诉率42.33%;一审案件上诉率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0.46%,同比下降37%,申请执行率38.58%,同比下降8.56%。

  报告指出,从全国法院整体情况看,除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提高外,审判效率也呈现出稳步提升态势,审限内结案率96.28%,案件平均审理时间48天,同比下降7.69%。数据表明,民商事案件办理“定分更要止争”效果更加明显,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认可度明显提升。

  报告同时表示,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向新向好,市场主体投资融资、贸易往来等交易活动日益活跃,民商事纠纷案件相应呈现出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当事人众多、交易结构复杂等突出特点,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部门众多、审理难度加大,对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体系化适用法律、实质性化解纠纷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报告专门提及了有关民营企业融资司法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告指出,解决融资问题是保证民营企业“稳生存”“谋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人民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聚焦执法办案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并举,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助力解决融资难方面,一方面,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依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0.4万件,同比增长9.4%,在金融类案件中占比3.0%;审结10.2万件,同比增长8.7%。

  另一方面,各地法院继续探索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便利企业获得信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典型案例,认定借款人仅迟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在助力解决融资贵方面,各级人民法院注重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金融管理政策,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收取,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金融类合同纠纷236.2万件,同比增长38.7%,在全部金融类案件中占比67.3%;审结231.3万件,同比增长36.8%。

  报告指出,从案件审理情况看,银行“以贷收费”等变相提高融资利率,以及金融机构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其他费用、变相增加隐形融资成本等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比如,为更好规范引领金融机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某银行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典型案例,银行在发放3.5亿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