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3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21年,司尔特(002538)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路发”)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制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万元,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贵州路发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某巷”)、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某泰”)、福建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某辉”)等3家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上述3家公司未向贵州路发提供工程业务服务,为虚假工程建设业务。贵州路发支付3120.23万元,会计核算时将温州某泰、福建某辉相关工程业务在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将浙江某巷相关工程业务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上述事项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580.4万元。此外,上述工程建设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年度摊销,导致司尔特2023年虚增营业成本1734.85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734.85万元。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3万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万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万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司尔特”变更为“ST司特”;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3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综合自:公司公告、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