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江苏省分行被指截留1500万款项,民企追债多年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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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消费日报讯(记者刘锦桃)一笔1500万的债权转让款项遭银行截留,让民营企业家犯了愁。

  最近,杭州呈项旭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呈项旭)实控人朱海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公司一笔1500万的款项遭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简称:农行江苏分行)的截留,至今已有两年,由于对方迟迟不归还,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企业处于倒闭破产边缘。

  本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一笔债权转让款,农行此前发放的一笔贷款长期无法回收,后以不良资产的形式对外转让,并流转到杭州呈项旭手中。后期随着这笔贷款的归还,1500万款项归属引发争议。

  1500万债权已转让

  据朱海提供的资料显示:这笔债权最初源于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的不良贷款转让。

  2015年8月12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长悦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长悦公司向农行张家港分行借款1499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简称:久盛船业)、秦娟、袁士淮、施秋琴、蔡建国与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长悦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约当天,农行张家港分行依约向长悦公司放款。

  此后,长悦公司出现逾期,农行张家港分行于2016年1月起诉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张家港法院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判决(案号:(2016)0582民初1382号),长悦公司须偿还欠款1499万以及利息24万,合计1523万元,久盛船业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10月,因债权人与保证人均未履行判决,农行张家港分行向张家港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债权人及保证人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2018年5月2日,农行苏州分行(张家港分行上级单位)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并在媒体刊登了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2020年11月23日,张家港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浙商资产为上述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人(即债权人)。

  对银行来说,将无法回收的贷款以不良资产形式对外转让是行业惯例,这个过程中,银行收取相应的转让费、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完成债权转让并进行入账。

  前行长被查相关贷款被代偿

  然而,这笔1500万的债权经过转让之后,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201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行长高友清案案发。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因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0万元。

  在此期间,长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久盛船业法定代表人郁江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向上海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承诺书,郁江清代长悦公司偿还农行张家港分行的贷款1500万元,即长悦公司在(2016)苏0582民初1382号案中的债务,该笔代偿款随后支付至上海市纪委监委账户。

  据了解,浙商资产得知上述情况后,积极与上海市纪委监委沟通,并提起申请将该笔款项用于归还原贷款,经上海市纪委监委查明事实情况后,上海市纪委监委通过电话告知浙商资产,该笔款项已支付至农行江苏省分行。

  浙商资产其后向农行江苏省分行及农行苏州分行申请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自己,但遭到拒绝。

  银行拒绝支付代偿款引争议

  2024年4月2日,浙商资产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呈项旭公司并发布公告,由后者继续追讨这笔债权。自2024年4月以来,呈项旭公司多次向农行江苏分行、农行苏州分行追讨这笔1500万的代偿款,均被拒绝。

  据知情人士称,农行江苏分行拒绝归还的理由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截留了这笔款项,“农行可能也没想到这笔折价转让的债权最终会全部收回。”

  今年1月,呈项旭公司再次向农行江苏分行发去协助函称“作为合法权利人,1500万的代偿款应归属于我公司,应尽快支付至我司。”但农行江苏分行方面至今未作任何答复。

农行江苏省分行被指截留1500万款项,民企追债多年濒临破产

  朱海称,因追债耗费巨大,企业经营困难,员工已发不出工资了。在呈项旭公司看来,农行江苏分行此举无视合法的债权转让规则与基本法律常识,严重违背国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银行单方面截留代偿款项、无故拒不履约、漠视民企合法诉求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权责失范与行政化懒政,也践踏市场交易公平原则,无端增加民营企业经营负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与法治公信力。”

  有多位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债权转让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市场行为,银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时已经收取了费用,转让行为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债权已合法转移至受让人名下,银行不再是债权人,无权再受领清偿款。“银行通过债权转让获得了对价,其实质已实现了资产回收,再受领债务人的清偿款则构成双重受偿,也违反了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

  公开资料显示,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成立于 1986 年,现有13家二级分行、110家一级支行、近1500个营业网点,在职员工2.8万余人。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存、贷款规模连续多年在江苏银行业和全国系统保持领先地位。

  针对这笔1500万债权的归属问题,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分行是否知情?农行方面为何拒绝支付这笔代偿款?所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人为拖延、违规审批、利益输送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就此,消费日报记者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江苏分行、农行苏州分行致电采访。农行江苏分行官方披露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致电农行苏州分行官方披露的电话,在记者表达采访来意之后,对方挂断了电话并采取限制呼入措施。

农行江苏省分行被指截留1500万款项,民企追债多年濒临破产

  另外,记者将采访提纲发送至农业银行财报披露的邮箱,中国农业银行远程银行中心回复称,、将会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截止发稿时,本报未接到农业银行的反馈。

  记者向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致电,表达了采访来意,对方表示会登记反馈,处理时限一般是一到两个工作日答复,但截止发稿时,中国农业银行亦未对此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