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资刚够花,想买点理财,结果被这几个评级整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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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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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清是个投资“小白”,刚上班一年多的她听前辈们交流投资心得后,也打算把每个月的一部分工资拿出来投资。

  鉴于手头闲钱不算多,又是第一次涉足理财投资,同事们建议董清在配好保险的基础上买一到两款银行理财。正好,董清大学实习时开过不同银行的账户,她便登录了这几家银行的App,做起了理财产品的功课。

  挑着挑着,董清发现,明明是同一款日开型FOF产品,在某股份行的风险评级为R4中高风险,在某国有大行的风险评级却是R5高风险,这让她有点困惑。

  ”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两家银行出了差错,事实上,不同银行对同一款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的确可能存在差异。考虑到准确的产品风险评估与精准高效的客户匹配是适当性管理的核心环节,各银行在代销理财的过程中应格外重视提升风险评估水平,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匹配给合适的投资者。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通常划分为五级

  作为量化指标,业绩走势、单位净值和风险评级直观、明确,是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首先会关注的指标。

  对于董清这种投资“新手”来说,风险评级更是十分重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必须接受银行的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购买对应类别的产品。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不建议购买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具体来看,不同银行通常会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级,但具体评定依据和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公开资料显示,某银行对低风险产品的定义是“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强的产品,预期收益较为稳定”,对中风险产品的定义是“投资范围包括债券、股票等多种资产,收益存在一定波动”,对高风险产品的定义是“主要投资于股票、期权等高风险金融工具,收益波动大,可能出现较大本金损失”。

  而另一家银行则更多考虑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低风险产品定义为“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净值相对稳定,几乎不会出现本金亏损”,中风险产品定义为“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收益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高风险产品定义为“大量投资于高杠杆金融衍生品,风险极高,可能导致本金大幅亏损”。

  风险评级结果差异由多方面因素造成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应当按照产品整体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发行机构与销售机构的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孰高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

  “现行监管框架仅规定风险评级的基本原则与要素,但未施行统一的量化标准与细则,这使得不同银行对同一款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的确可能存在差异。”普益标准研究员何瀚文告诉记者,除这个原因外,各家银行风险评估模型存在差异,对于同类资产的风险认定标准、量化指标、权重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这也会最终导致评级结果差异。此外,作为代销机构,银行可能与理财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代销方无法同发行方一样完全掌握产品全部底层资产细节与投资策略,只能基于有限可得的信息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在这方面,《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告知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及时披露风险等级变动情况,并根据产品及投资者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时告知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持有存量产品。

  关于如何确定代销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何瀚文介绍,商业银行需严格遵循《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锚定产品投向与结构,围绕投资方向、申赎机制、杠杆、结构复杂性、募集方式、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等核心要素,将产品按风险由低到高进行风险评级。

  东北地区某股份行工作人员在交流中表示,从她的观察来看,不同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的差异,主要源于各银行对财富管理业务的风险把控尺度不同。就她所在的银行而言,由于风险评估体系更完善,且有专门的部门岗位处理相关工作,对代销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可能相对严格,但差距通常不会超过一个等级。

  准确的风险评估影响适当性管理效果

  之所以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划分,原因在于——准确的风险评级,是商业银行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的必要前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何瀚文强调,准确的产品风险评估与精准高效的客户匹配是适当性管理的核心环节,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预期管理、商业银行品牌声誉塑造,以及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商业银行而言,可从以下几个维度发力:一是强化客户洞察深度,建立动态客户画像,整合全生命周期风险偏好变化数据;二是优化风险匹配机制,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收益特征、流动性等要素进行多维度精准匹配,并提供多元化产品选择方案;三是提高内控与监督水平,建立理财产品售后风险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回顾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由低到高应当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投资者在同一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8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进行提示,请投资者对变动情况再次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评估或者投资者主动告知存在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金融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或者与其交易时,应当对其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