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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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7日晚,福州达华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华智能,代码:00251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达华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主要情况如下:

  一、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二、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达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发布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达华智能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002512)股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达华智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1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