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代理部长托德·布兰奇于4月23日签署命令,将获得州许可的医用大麻从《管制物质法案》中最严格的附表一重新归类为危险性较低的附表三。这是美国联邦大麻政策五十年来最重大的转变之一。
政策核心变化
自1970年以来,大麻一直被列为附表一物质,与海洛因、LSD等同属“无医疗用途且具有高度滥用潜力”的类别。此次重新分类后,医用大麻将与含有可待因的泰诺、氯胺酮等药物处于同一监管级别。
布兰奇在声明中表示:“这一重新分类行动允许对该物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研究,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为医生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行业迎来实质性利好
新规为州许可的医用大麻经营者提供了重大税收减免——首次允许他们在联邦税表中扣除商业运营费用,据估计可为大型运营商每年节省数千万美元。同时,政策还设立了加速注册通道,使合法企业能够依据联邦法律从事医用大麻的制造、分销和配发。
此外,该命令还为科学研究扫清了障碍,明确科学家可以使用州许可的大麻产品进行临床试验,而不再局限于联邦政府种植的大麻。
并非联邦合法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举并未使大麻在联邦层面合法化,仍仅限于经FDA批准或获得州许可的医用大麻产品。未经许可的大麻仍保持在附表一类别中。特朗普此前强调,该行政令“不以任何方式、形式或形态使大麻合法化,也绝不认可其作为娱乐性药物的使用”。
后续听证与法律挑战
司法部同时宣布,缉毒局将于6月29日启动行政听证程序,就是否更广泛地重新分类大麻进行审议。分析人士预计,该政策将面临来自反对团体的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