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宗判决震惊了社会:五名青年以极其恶劣的手段,在持续数小时的暴行中,对一名女性实施了轮奸,新闻的标题触目惊心,报道中“人数众多”、“手段残忍”的字眼像针一样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在愤怒与谴责席卷网络的同时,一个更深层、更令人不寒而栗的问题浮出水面:为何在某些案件中,性侵会演变成一种多人参与的、近乎“群体性”的暴行?当人数成为犯罪中一个被强调甚至夸耀的“参数”时,这背后所折射出的,远不止是法律的失守,更是人性在群体裹挟下的集体溃败,以及社会肌理中某些病灶的尖锐显现。
从个体恶行到群体狂欢:一场权力与归属的扭曲仪式
剖析这些人数众多的轮奸案,其核心动力往往超越了单纯的性欲满足,演化成一种复杂的、展示性的权力操演与群体认同构建,在这种情境下,受害者被彻底“物化”,成为施暴者之间确认权力、巩固纽带、进行畸形竞赛的“道具”。
这是一种极致的权力展示与控制,施暴者通过践踏他人的尊严与身体自主权,体验一种“主宰他人生死”的虚幻全能感,当多人参与时,这种权力的展示变成了一种“公开表演”,每个人既是暴行的实施者,也是其他同伙暴行的见证者与“评委”,受害者的痛苦与羞辱,成了他们互相证明“胆量”、“魄力”和“忠诚”的筹码,人数越多,这种对受害者的控制力在想象中被无限放大,施暴者沉浸于一种“我们是一个强大团体”的错觉中。
这是一种畸形的群体认同与压力,在封闭或扭曲的群体氛围中(如某些校园帮派、不良社交圈),参与暴行可能成为加入核心圈子的“投名状”或维持地位的“必修课”,个体在群体中容易丧失独立思考与道德判断(即“去个体化”),责任感被稀释,那句可怕的“别人都做了,我不做就是不合群”,成为压垮良知最后一根稻草的推手,犯罪行为本身,扭曲地成为了强化群体内部凝聚力的畸形仪式。
这暴露了部分人对性与暴力关系的彻底扭曲认知,在一些深受腐朽的“哥们义气”或扭曲的男性气概文化影响的人心中,分享“战利品”、共同“征服”女性,被错误地等同于兄弟情谊的巅峰,人数,在这里被异化为一种可量化的“战果”和“荣耀”,在私下或某些阴暗的网络角落,甚至可能成为日后吹嘘的谈资,这是对人际关系与性别尊重的彻底亵渎。
社会病灶与结构性沉默:滋养罪恶的土壤
罪恶的花朵,总生长在适宜的土壤中,人数众多的轮奸案频发,绝非偶然,它尖锐地指向我们社会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性别教育的普遍缺位与厌女文化的渗透,当社会未能从小教导孩子(尤其是男性)何为尊重、何为 consent(知情同意),何为健康的性别关系时,暴力与控制的种子便可能悄然埋下,无处不在的物化女性的广告、充满性别暴力的网络梗、对受害者“完美性”的苛刻要求(“为什么不反抗?”、“穿着是否得体?”),共同构成了一种结构性厌女氛围,这种氛围让施暴者在心理上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扭曲的合理性(“她活该”、“她本质上就是那样的”),也使得旁观者更容易沉默。
二是法律威慑在群体侥幸心理前的相对乏力,虽然法律对轮奸等严重性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但多人参与有时会在犯罪初期制造一种“法不责众”的虚幻安全感,每个人都指望责任被分摊,每个人都以为自己在人群中是匿名的、安全的,这种群体性的侥幸心理,降低了单个个体实施恶行的心理门槛。
三是事后社会支持系统的脆弱,对受害者而言,面对多名施暴者,举证难度、社会舆论压力(荡妇羞辱)、二次心理创伤的风险都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施暴者及其家庭,有时会动用各种资源试图“摆平”事件,形成对受害者的合围之势,这种力量的不对等,让许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也让潜在的犯罪者有恃无恐。
超越愤怒与恐惧: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的坚固防线
面对如此极端的人性之恶,除了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社会必须从根源上筑起更坚固的防线,这需要一场全方位的、持续的社会运动。
是织密“不敢为”的法律与惩戒之网。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群体性性犯罪的主犯、从犯依法顶格惩处,彻底击碎“法不责众”的幻想,探索和完善对“组织者”、“煽动者”的认定与惩处,即便其未直接实施暴力,法律判决书应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清晰传达“参与即是共犯,无人可以幸免”的强烈信号。
是夯实“不能为”的教育与干预体系。 性别平等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必须从学龄前贯穿至成人阶段,要教会所有人,尤其是青少年,理解身体自主权,学会尊重与沟通,识别不良的群体压力,建立更敏锐的校园与社区早期干预机制,对可能的欺凌、骚扰、群体孤立苗头及时介入,防止小恶酿成大祸。
最为根本的,是培育“不想为”的文化与价值土壤。 这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努力:媒体应负责任地报道,杜绝细节渲染,聚焦法律与反思;文艺作品应摒弃对暴力的浪漫化描绘;公众人物应带头倡导健康的性别观念;每一个普通人,都应从拒绝一句轻浮的黄色笑话、制止一次微小的不尊重行为开始,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尊重,我们要共同塑造一种文化:在那里,男性的力量不在于征服多少女性,而在于保护弱小的勇气与坚守底线的自律;在那里,群体的荣誉,永远建立在互助、尊重与成就之上,而非对他人尊严的集体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