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行不通、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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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宝琛

  2月6日,证监会通报——2026年1月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

  此前,在脑机接口热的市场背景下,亚辉龙因信披“蹭热点”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监管层的警示、立案表明:上市公司“蹭热点”误导投资者,行不通,必被罚!

  上市公司“蹭热点”,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本质上是一种违规失信、扰乱市场的非理性行为。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主要有三重危害:

  其一,破坏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所谓“蹭热点”,即上市公司等相关方通过各种渠道,暗示公司业务与市场热点存在关联,吸引市场关注,达到炒作股价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价值发现机制,导致资源错配,不利于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生态和长期投资理念的构建,影响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

  其二,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中小投资者,往往仅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而“蹭热点”公司通过虚假或误导性披露制造“利好假象”,其本质是“忽悠”投资者,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人为放大投资风险。当热点退潮、真相曝光,股价极有可能大幅回落,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其三,上市公司可能陷入“重炒作、轻经营”的误区,透支自身公信力。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资本市场固本强基,有赖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与治理提升。上市公司需紧紧围绕主业升级的需求,围绕产业链延伸和补强,寻找技术突破点和新的增长点,推动自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如果一味地寄望于投机取巧,忽视主营业务甚至沉迷“蹭热点”,终将被市场抛弃。

  值得关注的是,从近期监管部门披露的几起案件来看,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蹭热点”。事实上,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更重要的是,通过警示、立案、处罚,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蹭热点”的“零容忍”态度。由此,上市公司在披露涉及市场热点相关信息时,应当尤为审慎,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真实、透明、公平的环境,更离不开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诚信经营和价值创造。上市公司唯有合规先行、规范运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扎实深耕主业、坚持创新驱动、恪守诚信底线,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