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史某蕾(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凌某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备注
1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银罚决字
〔2026〕10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2
史某蕾(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1号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3
凌某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2号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4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3号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