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22.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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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2.9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122.9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2026年3月30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