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者,从来不是一道性别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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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缔造者”,脑海中会浮现出怎样的形象?是开天辟地、身躯化为山河的盘古,是持土造人、炼石补天的女娲,还是奥林匹斯山上执掌雷霆的宙斯?抑或是那些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以思想、勇气或技艺开辟新天地的伟人?将“缔造者”与“男或女”的标签强行绑定,本身或许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代迷思。创造的权柄与荣光,从未被某一性别所垄断;它深植于每一个独立灵魂的深处,等待着被勇气和智慧点燃。

回溯人类文明的源头,神话与传说往往是最初的“缔造叙事”,有趣的是,在这些 foundational stories(奠基故事)中,性别的呈现远非铁板一块,在中国上古神话中,女娲是明确的创世神与人类始祖,她“抟黄土作人”的故事,蕴含着对生命源自大地母体的朴素认知,而伏羲则更多与文化创造(如八卦、渔猎)相联系,在古埃及,有狮首女身的战争与创造之神塞赫迈特;在苏美尔神话中,代表甜水与创造的原始之神阿普苏,其形象也并非全然男性化,这些纷繁的叙述揭示了一个本质:在人类早期的集体意识里,创造力本身是一种超越具体性别的、浑融的原初力量。 将创世功绩归因于某一位具象的男神或女神,往往是不同文明在其特定社会结构与认知阶段下的叙事选择。

当历史步入信史时代,特别是伴随父权制社会结构的巩固与强化,“缔造者”的画像开始被系统地、大规模地涂抹上单一的性别色彩,史书由胜利者书写,而相当长时期内,握有书写权、定义权与资源分配权的,主要是男性。宏大的国家建构、法律的颁布、帝国的征伐、哲学体系的建立、科学原理的发现……这些被视为文明基石的光荣记录,其署名处大多为男性。 这不是因为女性缺乏创造的才华,而是因为她们被系统地排除在创造历史所需的公共舞台、教育机会与资源网络之外,女性的创造领域被压缩、被规训、被“私领域化”——家庭的内务、子女的养育、情感的维系,这些同样至关重要的“缔造”工作,因其不直接生产权力与显性财富,而在历史的长卷中被轻轻拂去,成为沉默的背景板。“缔造者=男性”成为一种顽固的刻板印象,一种历史叙述的惯性偏见。

但潜流从未停止涌动,即便在最森严的壁垒下,女性的缔造之光依然刺破黑暗,古埃及的哈特谢普苏特女法老,以卓越的治理维系国家繁荣;唐代的武则天,其政治胆略与治世才能成就了一段独特的历史;中世纪的希尔德加德·冯·宾根,既是神秘主义者,也是作曲家、科学家,在多个领域展现惊人的创造力,她们的存在,本身即是对单一性别缔造叙事的反驳,及至近现代,随着教育平权、思想启蒙与社会运动的推进,女性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参与到各领域的“缔造”之中:从居里夫人叩开原子世界的大门,到阿达·洛夫莱斯预见计算机的潜能;从简·奥斯汀以笔剖析世态人情,到弗吉尼亚·伍尔夫重构小说的疆界;从埃莉诺·罗斯福重塑第一夫人的角色并推动《世界人权宣言》,到屠呦呦从传统智慧中萃取生命的希望……无数女性以具体的、卓越的成就,不断改写并拓宽着“缔造者”的定义。

我们今天追问“缔造者是男是女”,其意义何在?它并非要走向另一个极端,进行性别的简单翻转或对立,其深刻意义在于解构与重建:解构那种将创造力性别化、本质化的历史迷思,打破束缚个体潜能的无形枷锁;重建一种更全面、更包容的创造观——真正的缔造,关乎视野、勇气、毅力、智慧与同理心,这些品质为全人类所共享,与染色体构型无关。 一个科技天才、一位艺术巨匠、一名社会革新者,可以来自任何性别,当我们评价一项发明、一部作品、一种制度时,应关注其本身的价值与影响,而非其创造者的生理性别。

进而言之,最好的创造状态,或许恰恰在于超越僵化的性别角色期待,心理学中的“双性化”人格理论认为,同时兼具传统认为的男性特质(如果断、独立)与女性特质(如细腻、共情)的个体,往往更具适应性与创造力。伟大的缔造,需要的正是这种完整的人性力量,一种挣脱了性别刻板桎梏的、自由而丰沛的精神能量。

“缔造者是男是女”?这从来不是一道二选一的是非题,而是一道指向开放未来的思考题,答案在于我们能否摆脱历史的惯性凝视,以平权的眼光去发现、去承认、去鼓励每一个个体内心的创造之火,当社会不再以性别预设创造的跑道,当评价体系真正关注创造本身的价值,我们迎来的,将是一个更多元、更蓬勃、由全体人类智慧共同缔造的新纪元。创造的星辰大海,属于所有敢于梦想并付诸实践的勇者,无论其为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