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交MM偷拍事件,当美被镜头绑架,我们该如何审视网络时代的肖像权与隐私边界?

lnradio.com 3 0

清晨七点的扬州,16路公交车缓缓驶过东关古渡,车厢里,一位身着米白色针织衫、低头翻阅手机的年轻女孩,浑然不知自己正被陌生人的手机镜头悄然对准,几小时后,以“扬州公交MM”为标签的偷拍视频和照片,如野火般在抖音、微博、贴吧等平台蔓延,视频中的女孩因清秀侧颜和专注神情引发热议,网友迅速展开“人肉搜索”,其疑似学校、专业乃至碎片化的个人信息被逐一曝光,一场关于“欣赏美”的喧嚣盛宴,瞬间滑向侵犯隐私的灰色地带。

这并非孤例,从早年爆火的“奶茶妹妹”,到一度被围观的“成都太古里街拍”,再到如今层出不穷的“地铁美女”“图书馆女孩”,类似戏码在中文互联网世界反复上演,每一次,我们都目睹同一种模式的循环:未经允许的镜头捕捉——社交媒体病毒式传播——公众肆无忌惮的评头论足——当事人生活被不同程度侵扰,扬州公交MM事件,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社会在技术赋权与道德失范、公众猎奇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尖锐矛盾。

我们必须直面其法律本质:这是一起清晰的肖像权与隐私权侵权事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偷拍并公开传播,已直接触犯法律红线,在网络狂欢中,法律条款常被“她真美”“分享美好事物”等看似无害的话语所消解,拍摄者与传播者沉浸在一种“美学共享”的自我感动中,将侵权行为浪漫化为“发现美”的公共贡献,这实质是法律意识淡漠与权利观念扭曲的表现。

更深层地,事件揭示了数字时代凝视权力的异化与性别政治的暗影。 在“公交MM”的传播语境中,女性形象再次被物化为可观看、可品评、可消费的客体,镜头聚焦的往往是符合特定审美标准的年轻女性,其被捕捉的瞬间也多处于不自知、无戒备的“自然状态”,这种单方面的、侵入式的凝视,本质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拍摄者掌握了定义“美”、捕获“美”、分发“美”的权力,而当事人则被剥夺了自我呈现的主动权和边界感,评论区里“求联系方式”“哪个学校的”等留言,更是将这种凝视延伸至对个体领域的进一步索取,这并非单纯的“欣赏”,而是包裹在审美外衣下的权利侵犯与性别化审视。

公众的集体无意识参与,构成了侵权传播的放大器。 每一次点赞、转发、评论,都在为侵权行为注入流量动力,平台算法基于热度进行推荐,形成“偷拍-关注-更大曝光”的恶性循环,在这个过程中,许多网友并未意识到自己已从“旁观者”变成了“共谋者”,他们沉浸在集体认同的愉悦中——通过共同谈论一个具体(却又陌生)的“美女”,获得虚拟社区的归属感与参与感,却选择性忽视屏幕另一端那个真实个体可能面临的困扰、尴尬乃至安全风险,技术的中立性被滥用,群体的道德责任感在匿名与法不责众的错觉下悄然涣散。

更令人忧虑的是社会心态的变迁:对他人隐私的漠视渐成常态。 随着智能手机与社交媒体的深度嵌入,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公共场所似乎默认为“可拍摄区域”,个人的肖像与瞬间不再绝对属于自己,而可能随时成为网络素材,这种心态侵蚀着人际交往的基本尊重,我们是否已走入一个“人人皆可被直播”的危险境地?当猎奇心压倒共情力,当“流量至上”碾压“权利至上”,每个人都有可能从看客变为下一个“公交MM”。

事件也催生了积极的公共讨论与反思,越来越多声音开始质疑偷拍的正当性,强调“美不应以侵犯为代价”,法律界人士积极普法,指出即便在公共场所,也享有肖像权与隐私期待,部分平台开始对类似未经许可的街拍内容加强审核,这预示着社会共识正在艰难重塑:美好值得记录,但必须以尊重为前提;网络分享有边界,那边界就是他人的合法权利。

扬州公交MM,是一个陌生女孩的偶然遭遇,也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时代叩问,在这个镜头无处不在的年代,如何重建拍摄的伦理?如何在欣赏世间美好的同时,捍卫那份不可侵犯的个人尊严与宁静?答案或许在于:将心比心,恪守法律,在按下快门或转发键前,多一分迟疑与追问——这真的得到允许了吗?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充满偷拍镜头的世界,而是一个懂得尊重边界、让美好得以自主绽放的数字文明,唯有如此,方能在技术的洪流中,守护住那份关于“人”的起码温度与权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