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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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播在线 2008-7-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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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 本台记者从今天(4)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于2008年8月1号起正式实施。新标准通过大幅度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这是我省确保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完成减排指标的重要举措。请听记者宋宇宁、于琼发回的报道:
正文: 目前我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辽宁省废气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入海排放标准》,均颁布于1989年,已经不适应我省当前环保工作的新形势。 在这种情况下,省环保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编制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将于8月1号起正式实施。 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 (出录音—— 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国家现行标准。新标准将所有地表水域和海域分为允许排放区和禁止排放区。避免了水体功能级别越低,排污要求越低,导致水体污染加重、水质不断恶化的恶性循环。 ——录音完) 根据规定,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现有造纸、糠醛、印染企业,执行本标准;新标准实施之日已建成(含在建)的排放污水企业,自2009年7月1号起执行新标准。 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不容忽视,新标准通过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标准,一方面可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的方式。 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 (出录音—— 今后,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可以根据需要回用于工业、绿化、市政杂用、河道景观补水、农业灌溉等,经深度处理以后还可以作为生活杂用水使用,实现污水资源化,缓解辽宁省水资源短缺压力。 ——录音完) 朱京海副局长说,新标准通过对直接排放的污水从严控制,提高企业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一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经济总量较小、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 (出录音—— 新标准的实施,将促使造纸、冶金、化工与石油化工、医药、酿造、纺织印染等重点污染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及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的力度,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治理难以达标的落后企业或产品工艺,加快结构性污染治理的步伐。 ——录音完)
(2008年7月4日《全省新闻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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